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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工程大学同等学力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招生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学位[1998]54号)文件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招生简章。

二、学校简介

武汉工程大学创建于 1972 年,是一所以工为主,覆盖工、理、管、经、文、法、艺术、医学、教育学等九大学科门类的教学研究型大学,是湖北省重点建设高校。

学校 1998 年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2012 年入选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2013 年获得博士学位授予权,2014 年整体进入一本高校行列。学校地处光谷腹地,现有武昌和流芳两个校区,是湖北省“绿化红旗单位”、“生态园林式学校”。

学校被誉为“化工高层次人才的摇篮”,仅以湖北省化工、医药行业为例,在产值 1 亿元以上的 80 余家大中型化工、医药单位中,近 70%的企业主要领导人是我校的毕业生。五年来,我校学生获得国际级奖项 8 项,国家级奖 133 项、省部级奖 564 项。研究生就业率一直稳定在 95%以上,高端就业率和升学率在40%以上。

三、报名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的在职人员。

2、申请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应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且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含三年)或者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

3、具有专科学历或本科学历无学士学位者,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验,经申请也可报读,但不能申请硕士学位,学员完成课程学习且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武汉工程大学研究生结业证书”(加盖武汉工程大学的钢印、红印、校长印)。

四、报名程序

1、报名时间:常年报名,够人数即可开班。

2、报名费用:申请人须交报名资料费2000元。

3、报名材料:申请人报名时需出示并提交如下材料:

有效身份证件、学位证书、毕业证书原件并交复印件三份。同一底版近期二寸免冠蓝底照片四张,二寸照片电子版一份;

填写“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登记表”三份。

4、正式录取:预报名学员,初审合格后,参加学校组织的自主招生、自主命题考试。学校根据年度招生计划,择优录取,建立学籍档案,取得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进修硕士学位课程资格,符合免试条件的学员可以直接录取。凡因弄虚作假或个人原因而未被录取的申请者,报名费一概不予退还。

五、课程学习和考试

1、对取得学位课程学习的资格者,在五年内修完所申谓学科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并通过全部考试(含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达到规定的学分。

2、学员在通过学校的全部研究生课程后,由学校颁发研究生课程结业证书(加盖学校的钢印、红印、校长印)。

3、学习期间,外国语(限英语,俄语和日语)须通过在职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课程水平全国统一考试。部分专业学科综合须通过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每年全国统一考试和报名时间以及具体事宜,均依照当年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办理。

4、跨专业申请硕士学位者,学习期间(在开始学习的第一年内)应补修所申请专业的5~6门本科阶段主干课程,且考试成绩合格。

六、撰写学位论文、论文答辩和学位申请

1、自入学到申请撰写论文的时间在五年之内。

2、申请人符合条件可于每学期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提出撰写硕士学位论文资格的申请,具体提交材料及资格审核程序见当年学校关于同等学力人员撰写硕士学位论文资格审核的工作通知。

3、申请人通过相关考试且成绩合格,取得与申请硕士学位专业相关的研究成果。

4、学位论文评阅与答辩程序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文件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5、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并经武汉工程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者,可授予武汉工程大学硕士学位。国家承认,“学位网”永久可查,并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在招聘、录用、职称、积分落户、申请博士学位等和全日制硕士学位享受同等待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以下情况,本次申请无效,所交费用以及申请学位的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①申请人提交的申请硕士学位论文严重违反学术规范或经评阅不合格,不再进行论文答辩;

②论文答辩未获通过;

③答辩通过,但有关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或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未通过。 

七、学费

    学费40000元(包括联考辅导课、资料费及异地教学服务费)

八、其他事项

1、申请人提交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论文、专著等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申请资格,所交费用不退。

2、申请人因个人原因终止学习,不再申请硕士学位,须由本人向所属院、系提交终止学习申请书,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后送交研究生处申批,批准后办理相关手续,但所交费用不允退还。

3、学习期间的书籍资料费、学位论文打印费、听课、参加考试和论文答辩的差旅、食宿等费用自理。

九、联系方式

地址:山西财经大学国际学术交流中心

电话:0351-2791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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